發(fā)布時間:2018-03-30 12:49:34 人氣:
近日,國家電網公司與南方電網公司公布了對不良供應商的具體處理措施,就給大家對比一下兩份文件的不同之處。
首先,在處理辦法上,南方電網采取的是扣分機制,基準分為12分,每一年進行一次清零,不計入下一年的統計中。而國家電網就比較“直接”一點,處理措施分為兩大類,分別是暫停中標資格與列入黑名單處理,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定具體執(zhí)行時間。
簡單點說,南方電網的方式與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機動車駕駛證扣分機制可能有點類似,允許有犯錯的機會,只要沒計滿12分,就不會“吊銷駕照”,還是可以繼續(xù)投標的,而且允許個別行為重復發(fā)生,但是一旦滿12分,或者達到24分,就要接受一年不可以進行投標的處罰。就此而論的話,國家電網供應商管理規(guī)范相對的顯得更加的“嚴格”,從處理方式到處理程度的層級上均體現出了“高標準、嚴要求”,輕則暫停中標資格2個月,重則永久列入黑名單。這里我們將國家電網與南方電網的具體處理辦法的要點羅列如下:
通過對于兩網在處理細則上的比較,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南方電網所規(guī)定的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意見對于弄虛作假,影響市場秩序的行為以及造成電力事故一級事件等的要求更加嚴格,對以上行為將一次性扣除12分。除此以外,對于其他行為將扣除0.1分到6分不等,由此可以看出,南方電網供應商管理規(guī)范相對要寬容一點點,在允許范圍內,最少可以包容供應商犯錯兩次。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在巡視、審計、案件查處、上級檢查、交叉檢查、舉報、投訴和輿情處理等工作核實供貨商有不良行為,且影響惡劣的,根據供貨商不良行為事實,視其嚴重程度直接對供貨商進行扣分。發(fā)現1起,可視其嚴重程度扣罰1-12分。
國網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范,對于處理細則上,每一條都分為了貨物供應商與工程、服務類供應商兩種不同對象的不同行為規(guī)定,可見國家電網考慮的還是很全面的,與南方電網不同的是,國家電網特意補充了一些其他措施,里面有提到對于涉嫌違紀違法的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并納入電力行業(yè)“黑名單”的供應商等特殊供應商的處理辦法。
國家電網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要點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中標資格2個月:
貨物類供應商:
1.供應商產品在投運前,或超過質保期但在十年(含)以內,因質量原因發(fā)生故障,導致七至八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2.經業(yè)主單位檢測,供應商產品存在一般質量問題的;
3.在設備倉儲、運輸等過程中,因供應商保護措施不完善,造成設備損傷或給設備質量帶來隱患的;
4.因供應商原因導致延期交貨,對工程項目造成一定影響,被1個業(yè)主單位投訴的;
5.施工安裝調試期間供應商技術指導或售后服務不到位,對工程項目或運行安全造成一定影響,被業(yè)主單位投訴的;
6.供應商收到中標(成交、中選)通知書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時簽訂合同,給正常業(yè)務造成一定影響的;
7.供應商不積極配合電網反事故措施整改或信息安全隱患整改的;
8.供應商不配合業(yè)主單位的質量監(jiān)督工作,或履約過程中不配合業(yè)主單位工作,且造成一定影響的。
工程、服務類供應商:
9.因供應商責任造成六級人身安全事件、工程質量事件、電網或設備事件的;
10.因供應商責任造成六級及以上施工機械設備事件、火災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件;
11.供應商負主要責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12.因供應商責任造成工程項目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對公司造成一定影響的安全穩(wěn)定事件的;
13.因供應商原因未按照合同約定或里程碑計劃完成相關設計、交付圖紙、開工、投產等工作,延誤超過30天的;
14.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設計聯絡會、施工圖會檢、工程協調會等會議的;
15.供應商對建設管理單位(業(yè)主項目部)開展設計質量評價或工程全過程創(chuàng)優(yōu)(流動紅旗、魯班獎等)工作配合不到位的;
16.供應商不配合屬地協調工作,造成屬地協調工作無法有效開展,被屬地公司投訴的;
17.供應商主要設計人員、主要項目管理或技術人員、工程主要監(jiān)理人員現場服務或指導不到位,被業(yè)主或建設管理單位(業(yè)主項目部)投訴的;
18.因供應商責任造成設計方案發(fā)生重大變化、概算造價超過可研(核準)投資估算的;
19.供應商對安全文明措施費挪作他用負有責任的;
20.因供應商責任導致工程款流失的;
21.因供應商責任未實現工程達標投產及國網優(yōu)質工程目標的;
22.供應商檔案資料(工程圖紙)管理不到位,致使過程檔案資料不齊全,或不能及時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檔案資料,情節(jié)嚴重的;
23.供應商在設備質保期內不積極配合建設管理單位進行消缺,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中標資格4個月:
貨物類供應商:
1.供應商產品在質保期內因質量原因發(fā)生故障,導致七至八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2.供應商產品在投運前,或超過質保期但在十年(含)以內,因質量原因發(fā)生故障,導致五至六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3.經業(yè)主單位檢測,供應商產品存在較嚴重質量問題的,或6個月內同類產品累計出現2次一般質量問題的;
4.因供應商原因導致延期交貨或項目里程碑延期,被2個及以上業(yè)主單位投訴,或對工程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
工程、服務類供應商:
5.因供應商責任造成五級人身安全事件、工程質量事件、電網或設備事件的;
6.供應商違反約定對非主體工程進行分包的;
7.供應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約定或里程碑計劃完成相關設計、交付圖紙、開工、投產等工作,延誤超過60天的;
8.因供應商責任致造成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
9.因供應商責任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質量隱患的;
10.因供應商責任引發(fā)不穩(wěn)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經新聞媒介曝光,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的。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中標資格6個月:
貨物類供應商:
1.供應商產品在質保期內因質量原因發(fā)生故障,導致五至六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2.經業(yè)主單位檢測,供應商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或供應商同類產品6個月內累計出現2次較嚴重質量問題或3次一般質量問題的;
3.供應商資質業(yè)績信息發(fā)生實質性變化未及時做出說明,對中標結果公平性造成影響的;
4.供應商未經業(yè)主同意擅自更換合同約定或投標文件承諾的原材料、組部件的;
5.因供應商責任,其產品被公司認定為家族性缺陷的;
6.供應商在國家或公司組織的質量抽查中,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或被抽檢的產品質量不合格情況較嚴重的;
7.供應商因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導致合同終止的;
工程、服務類供應商:
8.因供應商責任致造成2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供應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問題性質、影響范圍及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列入黑名單6個月到3年、直至永久黑名單的處理:
1.供應商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代理機構人員行賄,情節(jié)嚴重的;
2.供應商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標,或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或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情形的;
3.供應商在招標采購、資質能力核實、合同履約等活動中提供虛假信息或證明文件的;
4.供應商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降低產品設計標準、偷工減料,或產品使用劣質原材料、組部件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或嚴重影響物資使用壽命的;或供應商產品經檢測存在特別嚴重質量問題的;
5.供應商拒絕業(yè)主單位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逃避監(jiān)督的;
6.供應商故意修改招標文件明確列明的技術參數并進行響應的;
7.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按招投標文件簽訂合同的;
8.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合同解除或終止的;
9.貨物類供應商違規(guī)轉包、分包合同貨物,或工程、服務類供應商違規(guī)轉包或對主體工程、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
10.因供應商原因造成四級及以上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11.供應商存在質量、履約等問題,項目單位多次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12.供應商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對招標人或其他供應商進行詆毀或惡意投訴的;
13.供應商偽造虛假圖紙或工程量,或參與偽造虛假工程量騙取工程款的;
14.供應商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因生產環(huán)境嚴重劣化、破產等原因不再具備履約能力的;
15.供應商多次發(fā)生產品質量問題或服務問題,情節(jié)嚴重的;
16.供應商曾被列入黑名單,后續(xù)再次發(fā)生本條所述情形的;
17.其他經公司認定的應列入黑名單的供應商不良行為。
其他規(guī)定
1.供應商在一個處理周期內,同時發(fā)生第二條至第五條中不同情形的,按照較嚴重的不良行為進行處理。
2.處理期滿,因供應商自身原因整改未完成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本規(guī)定加重一檔處理。在被處理期間同類產品再次發(fā)生質量問題并符合不良行為處理條件的,在處理期滿后,按照整改不合格進行處理。
3.供應商涉嫌違法違規(guī),尚在調查期間的,在公司系統招標采購中可暫停其中標資格,待調查結束后根據調查結果依據本規(guī)定進行處理。
4.對于集成招標或EPC總承包項目的物資,集成商的外購外協廠家、分包商所供貨物發(fā)生質量問題,且符合本規(guī)定處理情形的,集成商與外購外協廠家、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均按本細則規(guī)定處理。
5.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并納入電力行業(yè)“黑名單”的供應商,其參加公司招標采購活動作否決投標處理。有關失信信息以“信用中國”網站、電力交易平臺網站等政府指定網站和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布的信息為準。
6.被國家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按其處罰決定執(zhí)行。
7.供應商發(fā)生問題的嚴重程度未達到本細則上述處理條件的,視情節(jié)按照招標文件否決投標,或納入評審因素處理。
南方電網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要點
供貨商出現以下任一不良行為扣0.1分:
沒有按合同約定計劃完成生產,或未按計劃反饋排產、供貨信息,每次扣0.1;
不按合同約定提供交付文檔,每次扣0.1分;
不按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每次扣0.1分;
因產品質量引起的一般缺陷,每次扣0.1分;
供貨商出現以下任一不良行為扣0.2分:
因供貨商原因造成滯后合同交貨期或承諾交貨函件(以最新交貨期為準)要求的交貨期的,一般延誤,每次扣0.2分;
因產品質量引起的重大缺陷,每次扣0.2分;
供貨商出現以下任一不良行為扣0.5分:
因供貨商原因造成合同超期簽訂,每份合同扣0.5分;
沒有按合同約定計劃完成生產,或未按計劃反饋排產、供貨信息,每次扣0.1,聯系兩次以上未反饋,每份合同扣0.5分;
因供貨商原因造成滯后合同交貨期或承諾交貨函件(以最新交貨期為準)要求的交貨期的,一般延誤,每次扣0.2分;嚴重延誤,每次扣0.5分;
不按照規(guī)定時限對退貨物資實施運回,每次扣0.5分;
采購物資不按規(guī)范運輸,每次扣0.5分;
不按規(guī)定時限對合同退貨物資提交沖紅發(fā)票,每次扣0.5分;
沒有及時提供支付變更信息,影響貨款支付,每次扣0.5分;
到貨驗收不合格,每次扣0.5分;
安裝、調試、交接試驗不合格,每次扣0.5分;
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參數、零部件供貨的,每項扣0.5分;
不按約定時間派員參加協調會、不按約定時間到現場提供技術支持或技術人員能力不足,每次扣0.5分;
因產品質量引起的緊急缺陷,每次扣0.5分;
未按合同約定時限響應故障處理(包括現場、電話、書面、)或不按要求派員到現場,每次扣0.5分;
不能按要求在發(fā)生故障后協助深入分析設備缺陷原因,或缺陷書面回復內容原因分析不清楚,原因分析錯誤,每次扣0.5分;
現場設備故障不能一次性消缺,每次扣0.5分;
供貨商出現以下任一不良行為扣1分:
到貨驗收合格后,不及時提供發(fā)票,每次扣1分;
監(jiān)造過程中發(fā)現缺陷,監(jiān)造報告確認為B類缺陷每次扣1分;
因供貨商干擾、妨礙或不配合,影響監(jiān)造、專項抽檢和到貨抽檢等工作的正常開展,每次扣1分;
未經現場工作負責人同意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及工作內容,每次扣1分;
不遵守現場工作安全規(guī)定,每次扣1分;
設備質量原因造成電力五級事件,每次扣1分;
技術人員支持不到位,影響設備消缺,造成五級事件,每次扣1分;
設備技術問題不能及時反饋解決方法或與其他廠家間推諉責任,每次扣1分;
未經現場工作負責人同意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及工作內容,每次扣1分;
不遵守現場工作安全規(guī)定,每次扣1分;
供貨商出現以下任一不良行為扣1.5分:
監(jiān)造過程中發(fā)現缺陷,監(jiān)造報告確認為A類缺陷每次扣1.5分;
供貨商出現以下任一不良行為扣2分:
供貨商在資質能力評估(資格預審、資質能力評價)期間向評估專家打聽評估信息扣2分;
拒絕按照合同約定提交履約保證金,每次扣2分;
同一缺陷整改完成后再次出現同類型問題,每次扣2分;
設備質量原因造成電力四級事件,每次扣2分;
供貨商出現以下任一不良行為扣2.5分:
因供貨商原因拒絕簽訂合同,每份合同扣2.5分;
出廠試驗2次未通過,每次扣2.5分;
到貨抽檢不合格,檢測報告確認為A類不合格每次扣2.5分;
供貨商出現以下任一不良行為扣3分:
占據開標場所,妨礙正常招投標程序進行的;煽動滋事的;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的;故意損壞開標場所設施的;
投標人已遞交投標文件,但投標截止時間后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放棄投標的;
其他違反開標會現場紀律的行為;
未按合同約定,擅自轉包、分包合同貨物給其他廠家生產制造,每次扣3分;
最終整改結果不滿足要求,每次扣3分;
設備質量原因造成電力三級事件,每次扣3分;
技術人員支持不到位,影響設備消缺,造成四級事件,每次扣3分;
供貨商出現以下任一不良行為扣4分:
供貨商在資質能力評估(資格預審、資質能力評價)期間對評估人員進行監(jiān)聽、竊聽獲取評估信息扣4分;
供貨商出現以下任一不良行為扣5分:
拒絕按照合同條款整改,每次扣5分;
供貨商出現以下任一不良行為扣6分:
偽造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或開戶許可證進行注冊登記;
資質能力評估(資格預審、資質能力評價)中,文件評審和現場核實兩個階段所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質量管理體系、業(yè)績證明、型式試驗報告、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3C認證、入網許可證和計量許可證、必備檢測設備和生產設備、授權證明、勞動合同及職工養(yǎng)老保險證明等材料不一致的;
現場核實中提供非本單位的場地、設備、人員;
在投標文件中,故意修改招標文件明確列明的技術參數后進行響應扣6分;
設備質量原因造成電力二級事件,每次扣6分;
技術人員支持不到位,影響設備消缺,造成三級事件,每次扣6分;
供貨商出現以下任一不良行為扣12分:
采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它投標人,擾亂招標市場,破壞公平競爭扣12分;
以任何形式搜集招標、評標機密,干擾招標、評標活動扣12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yè)績;
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
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
以他人名義投標的,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投標的;
投標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投訴他人的扣12分;
提供虛假發(fā)票,每次扣12分;
設備質量原因造成電力事故、一級事件,每次扣12分;
技術人員支持不到位(包括技術能力不足、未經許可操作、誤操作等,下同),影響設備消缺,造成事故或一二級事件,每次扣12分;
如在巡視、審計、案件查處、上級檢查、交叉檢查、舉報、投訴和輿情處理等工作核實供貨商有不良行為,且影響惡劣的,根據供貨商不良行為事實,視其嚴重程度直接對供貨商進行扣分。發(fā)現1起,可視其嚴重程度扣罰1-12分;
為促進供應商誠實守信、保證產品質量,進一步加大在招投標活動、合同履約、設備全壽命周期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弄虛作假行為,以及出現重大質量、履約、服務等問題的處理力度。具體如何如何,各位還是各自小心吧~